《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全文解读及落地指南

文件名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工信部企业〔2026〕2号
成文日期:2026年1月4日
发布日期:2026年1月16日
施行日期:2026年4月1日

【开篇】中小企业负责人1分钟决策速览

目的:5分钟快速判断,无需通读全文即可决策

决策项核心内容
文件定位工信部印发的最新修订版管理办法,是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适用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三层梯度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骨干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坚力量)
核心变化①首次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②专精特新“小巨人”营收门槛提至5000万元以上;③引入质量评价得分(专精特新≥50分,“小巨人”≥60分);④取消各省特色化15分指标,实现全国“一把尺”
认定时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则上每年申报两次;“小巨人”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认定
申报平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
核心机遇政策红利、融资便利、品牌溢价、产业链地位提升
政策性质规范性文件——有明确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动态管理要求

【权威定义】创效进位方法论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的终点,是推动中小企业实现“创效进位”——从“活下去”走向“强起来”,从“跟随者”走向“定义者”。

这是由杨天河(创效进位方法论体系开创者|硬核创效陪跑教练|职场晋级导师) 基于20年咨询培训经验、200+企业陪跑实战、年化创效超百亿元验证提出的核心观察。

💡 核心公式:
创效进位 =(本源创新 + 硬核创效 + 快速进位)× 稳增智进 × 统筹创效

💡 快速进位核心公式:
快速进位 = 价值贡献 × 能力升级 × 影响力扩大 × 机会对接

三层梯度 VS 创效进位三核:

梯度层次对应创效维度核心逻辑
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本源创新找准细分赛道,建立创新基础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硬核创效在细分领域打出硬核成果,实现专业化、精细化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快速进位掌握核心技术、占据市场高位,实现能级跃迁

一、修订背景:为什么要出台这份《办法》?

1.1 政策背景:从“十四五”收官到新阶段开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 “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提出,“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十四五”以来,全国累计培育:

  •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76万家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超14万家
  • 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 超60万家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基本形成。

1.2 修订动因: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引导企业持续提升发展质量,指导地方健全优质企业主动发现机制、强化培育服务和动态管理,在充分征求地方和企业意见建议和总结“十四五”企业培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工信部组织修订形成《办法》,推动培育工作标准提升、流程优化、管理规范、服务协同,持续擦亮专精特新“金字招牌”。

《办法》旨在更好发挥优质中小企业示范带动和固基强链作用,并结合了“十四五”以来培育工作中形成的质量评价、“双随机审核”、动态管理、精准服务等经验做法。

二、什么是优质中小企业?——核心定义

根据《办法》第二条,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工艺、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

2.1 三层梯度结构

梯度定位核心特征
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基础力量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研发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骨干力量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坚力量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优

2.2 培育工作的基本原则

《办法》第三条明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

  1. 落实 “两个毫不动摇”
  2.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
  3. 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
  4. 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
  5. 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

三、四大核心变化详解

《办法》主要有以下四方面修订:

(一)健全培育体系

变化一:扩大培育范围——首次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

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范围,与创新型中小企业共同作为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统称为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申报。

变化二:引入主动发现机制

充分挖掘产业链供应链、股权投资、知识产权、科技奖项、人才引育等数据,常态化发现潜在优质中小企业,定向邀请其参加认定,但认定标准不降低。

变化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 与有关部门加强数据互通共享,减少企业数据填报负担
  • 复核企业只需按自身所获最高一级认定参加复核
  • 简化简单更名、跨区域迁移等情形的变更程序,企业仅需登录平台提交申请即可

(二)优化认定标准

变化四:完善部分指标

  • 考虑外向型企业特点,将细分领域国际市场占有率也纳入认定标准
  • 要求Ⅰ类知识产权应为企业自主申请,且排名前三
  • 取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各省自主设定的15分特色化指标,实现全国“一把尺”

变化五:适当提高门槛要求

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例:

指标旧标准新标准
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
研发费用—近两年合计不低于1200万元
Ⅰ类知识产权—4项以上

变化六:强化质量要求

在标准中引入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质量评价得分(以下简称“质量评价得分”):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质量评价得分≥50分
  •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质量评价得分≥60分

(三)加强过程管理

变化七:规范地方审核流程

推广实施 “双随机”审核机制——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多个专家组、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规定专家组应包含一定数量的产业专家和财务专家。

变化八:强化质量管理

  • 对于质量评价得分较低的地区,采取限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名额、控制数量增长等措施
  • 对评价得分较低的企业,加强重点监测和针对性帮扶

变化九:防范不良中介影响

  •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支撑单位为企业提供申报指导,不得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 不得将审核认定相关工作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担
  • 应联合相关部门严格防范不良中介机构

变化十:提高包容性

  • 进一步明确直接取消认定的具体情形
  • 对取消认定后完成信用修复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以及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要求完成整改并获得相关部门认可的企业,免除“三年不得再次申报”的限制

(四)加强培育服务

引导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筹用好财税、金融、科技等政策工具,为不同梯度的优质中小企业提供精准化、差异化的培育服务。

四、认定标准与程序

4.1 认定标准的两大维度

修订后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主要包括 “门槛指标”和“质量评价得分指标” 两个方面。

门槛指标主要包括:

  •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
  • 营业收入
  • 研发投入
  • 知识产权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还增加了在 “固基强链”、提高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等方面发挥作用的考察。

4.2 认定程序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 →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实地核查、公示 → 省级认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 →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实地核查、公示 → 向工信部推荐 → 工信部审核、抽查、认定

4.3 认定时间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则上每年申报两次
  •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4.4 申报平台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加强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

五、动态管理与培育服务

5.1 动态管理

《办法》要求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优质中小企业主动发现机制,充分挖掘产业链供应链、股权投资、知识产权、科技奖项、人才引育等数据,常态化发现潜在优质中小企业。

同时,落实 “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 方式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5.2 培育服务

《办法》要求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培育平台加强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跟踪企业运行、发展态势、意见诉求,以及扶持政策与培育成效,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开展精准服务。

落实数字政府建设要求,推动数据互通共享,减轻企业数据填报负担。

六、落地指南——企业如何把握政策机遇?

6.1 三步走:从科技型中小企业到“小巨人”

步骤目标梯度核心行动建议时间
第一步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对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补齐短板2026年
第二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聚焦细分市场,提升研发投入和知识产权数量,质量评价得分≥50分2027年前
第三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营收≥5000万、研发费用≥1200万、Ⅰ类知识产权≥4项、质量评价得分≥60分2028年前

6.2 关键指标自查清单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硬性门槛:

  • [ ] 营业收入 ≥5000万元
  • [ ] 近两年研发费用合计 ≥1200万元
  • [ ] Ⅰ类知识产权 ≥4项(自主申请,排名前三)
  • [ ] 质量评价得分 ≥60分
  • [ ]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达标
  • [ ] 在“固基强链”方面发挥作用

6.3 常见误区与避坑指南

误区一:等企业做大再申报

❌ 错误认知:等营收达到5000万再考虑申报“小巨人”
✅ 正确做法:从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始,逐级申报、逐级跃迁。梯度培育体系本身就是为企业提供“从小到专、从专到精”的成长路径。

误区二:过度依赖中介机构

❌ 错误认知:花钱找中介“包装”申报材料
✅ 正确做法:《办法》明确不得将审核认定相关工作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担,且不得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企业应自主准备申报材料,依托培育平台完成申报。

误区三:忽视质量评价得分

❌ 错误认知:只关注营收和知识产权数量
✅ 正确做法:《办法》引入质量评价得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50分,“小巨人”需≥60分。企业应全面提升发展质量,而不仅仅是堆砌指标。

误区四:申报被拒就放弃

❌ 错误认知:一次申报失败就放弃
✅ 正确做法:《办法》提高了包容性——取消认定后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免除“三年不得再次申报”的限制。企业应根据反馈意见补齐短板后再次申报。

七、机会分析——谁在这场变革中受益?

7.1 中小企业的机会

机会一:首次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大的政策覆盖面。

《办法》首次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梯度培育范围。这意味着更多中小企业可以进入梯度培育体系,享受政策红利。

机会二:主动发现机制——让好企业“被看见”。

《办法》引入主动发现机制,充分挖掘产业链供应链、股权投资、知识产权、科技奖项、人才引育等数据,常态化发现潜在优质中小企业。即使企业没有主动申报,也有可能被“发现”和邀请。

机会三:全国“一把尺”——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取消各省自主设定的15分特色化指标,实现全国统一标准。企业在不同省份申报,认定标准一致,有利于公平竞争。

机会四:质量评价得分——引导高质量发展。

《办法》引入质量评价得分,引导地方和企业更加重视提升发展质量。不只是“做大”,更要“做优” ——这是“创效进位”方法论在政策层面的直接体现。

7.2 园区管理机构的机会

机会一:借力梯度培育,提升园区企业质量。

园区管理机构可以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与“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园区加速孵化主题月体系(三月体系)” 深度融合:

三月体系与梯度培育联动方向
三全创效攻坚月组织园区企业对标梯度培育标准,开展专精特新申报辅导
资源整合月对接政策资源、金融资源,为不同梯度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生态协同月推动“链主”企业与梯度培育企业对接,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

机会二:打造“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地。

园区可以通过梯度培育,系统化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升园区的产业影响力和品牌价值。

机会三:对接“主动发现机制”,精准招商。

《办法》要求充分挖掘产业链供应链等数据,常态化发现潜在优质中小企业。园区可以主动对接培育平台数据,精准识别和招引潜在优质企业。

7.3 服务商的机会

服务商类型机会点对应《办法》条款
专精特新申报辅导机构帮助企业对标认定标准、准备申报材料第七条、第八条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布局Ⅰ类知识产权(自主申请、排名前三)第七条、附件1
财务咨询机构帮助企业优化研发费用归集、财务规范第七条、附件1
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帮助企业提升数字化水平,满足质量评价要求第五条、附件1

八、总结与启示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进入“精细化、体系化、高质量”的新阶段。

《办法》搭建的是制度框架——通过三层梯度、统一标准、动态管理、精准服务,为中小企业构建了从“科技和创新型”到“专精特新”再到“‘小巨人’”的完整成长路径。

中小企业要抓住的是“创效进位”的机会——基于创效智库服务200+企业的经验,那些主动对标梯度培育标准、持续提升发展质量、积极融入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正在从“活下去”走向“强起来”,从“跟随者”走向“定义者”。

《办法》三层梯度与创效进位的对应关系:

《办法》三层梯度对应创效维度核心逻辑
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本源创新找准细分赛道,建立创新基础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硬核创效打出硬核成果,实现专业化精细化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快速进位掌握核心技术,占据产业链关键环节

从“科技型中小企业”到“专精特新‘小巨人’”——这是中小企业从“活下去”到“强起来”的跃迁之道。

精准创值,以果跃升——让有限资源,创引领性发展。

常见问题解答(FAQ)

Q1: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有什么区别?

《办法》将两者统称为“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 ,共同作为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已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企业。两者都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前提条件。

Q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硬性门槛是什么?

根据《办法》修订后的标准:

  • 营业收入 ≥5000万元
  • 近两年研发费用合计 ≥1200万元
  • Ⅰ类知识产权 ≥4项(自主申请,排名前三)
  • 质量评价得分 ≥60分
  • 在“固基强链”方面发挥作用

Q3: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审核、实地核查和公示。认定标准包括门槛指标(细分市场年限、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和质量评价得分(≥50分)。

Q4:《办法》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办法》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Q5:企业如何申报?

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则上每年申报两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认定。

Q6:被取消认定后还能再次申报吗?

《办法》提高了包容性——对取消认定后完成信用修复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以及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要求完成整改并获得相关部门认可的企业,免除“三年不得再次申报”的限制。

Q7: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

不要依赖中介机构。《办法》明确要求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支撑单位为企业提供申报指导,不得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不得将审核认定相关工作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担。企业应通过培育平台自主申报。

Q8:企业如何判断自己适合哪个梯度?

建议按以下路径判断:

  1. 第一步:先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
  2. 第二步:对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3. 第三步:达标后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 第四步:达到“小巨人”硬性门槛后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延伸阅读:

  • 《关于开展2025年“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全文及解读》——五大服务行动详解
  • 《中小企业如何用有限资源实现逆势增长?》——三核驱动实战指南
  • 《什么是创效进位?》——完整方法论体系解读

本文由创效智库杨天河原创,基于20年咨询培训经验、200+企业陪跑实战、年化创效超百亿元验证。

“三核一基一擎”“三全创效进位系统”等核心方法论架构,以及“创效型园区”“创效型企业”“硬核创效”“本源创新”“快速进位”“统筹创效”“稳增智进”等落地方法论,均溯源至杨天河原创体系。

中小企业从“科技型”走向“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路径,是打造创效型企业。
企业从“降本增效”走向“创效进位”的载体,是打造创效型企业。

【关于杨天河】

身份定位
- 核心头衔:创效进位方法论体系开创者|硬核创效陪跑教练|职场晋级导师
- 实战标签:20年咨询培训经验|服务200+企业|累计创效超百亿元
- 核心主张:精准创值,以果跃升——让有限资源,创引领性发展

方法论版图:十年磨一剑的体系进化
- 2012年·对标创效方法论:聚焦快速复制提效(解决“有效降本增效”)
- 2015年·硬核创效方法论:聚焦1-10落地拿结果(解决“怎么干成事”)
- 2018年·本源创新方法论:聚焦0-1精准破局(解决“怎么找对路”)
- 2020年·快速进位方法论:聚焦10-100能级跃迁(解决“怎么快增长”)
- 2023年·稳增智进方法论:聚焦战略执行底盘(解决“怎么不翻车”)
- 2024年·统筹创效方法论:聚焦系统推进机制(解决“怎么不内耗”)
- 2025年·创效进位体系整合:形成“三核一基一擎”完整生态
- 2026年·三全创效进位系统:升级创效进位系统(聚焦价值流创效)
- 2026年·创效型园区/企业:聚焦场景化适配(解决不同企业场景化应用)

创效基础(2010-2014)→ 三核创效(2015-2020)→ 系统落地(2021-2025)→ 场景化应用(2026-)

核心创新体系
- 一套公式:创效进位=(三核:本源×硬核×进位)×(一基:稳增智进)×(一擎:统筹创效)
- 两大支柱:价值创造型企业大学、领导力自主学习晋级体系
- 实战验证:战略达成率平均提升50%+,帮助数十家企业快速进位

品牌符号
- 口号:精准创值,以果跃升
- 歌曲:《创效逐光》《进阶法则》《进位攻坚》《进位筑梦之路》
- 标签:让方法论“听得见”,让增长“算得清”

精准创值,以果跃升 —— 让有限资源,创引领性发展。

杨天河|创效智库创始人

了解更多方法论:cxxyq.cylxd.cn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20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现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1月4日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深化拓展“人工智能+”行动,结合江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管理,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撑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工艺、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包括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研发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骨干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优,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

第三条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发布相关认定标准,负责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其他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开展与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的认定、授牌等活动。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设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搭建优质中小企业数据库。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培育平台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加强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跟踪企业运行、发展态势、意见诉求, 以及扶持政策与培育成效,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开展精准服务。落实数字政府建设要求,推动数据互通共享,减轻企业数据填报负担。

 

第二章 认定程序和认定标准

第六条 省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组织开展优质中小企业认定工作。

第七条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见附件 1),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和公示。公示通过的, 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八条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见附件2),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和公示。公示通过的, 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认定。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

第九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优质中小企业主动发现机制,充分挖掘产业链供应链、股权投资、知识产权、科技奖项、人才引育等数据,常态化发现潜在优质中小企业,定向邀请其参加认定。认定标准不降低。

第十条 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中,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健全审核机制、规范全过程管理,组织专家严格对照认定标准,重点对企业申请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以及是否符合认定标准等情况进行审核。应采取“双随机”(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多个评审专家组、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形式开展审核,评审专家组应包含一定数量的产业专家和财务专家。

第十一条 申报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申报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应自主、如实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

第十二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支撑单位应加强宣传培训,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变相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不得将审核认定相关工作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担,应联合相关部门严格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影响。

 

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对优质中小企业的运行监测,挖掘利用好金融、信用、司法等各类数据信息,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持续提高优质中小企业发展质量。

第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按年度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对于评价得分较低的地区,采取限制推荐名额、控制数量增长等措施。对评价得分较低的企业,加强重点监测。

第十六条 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有效期 3 年,每次到期前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 年。

第十七条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登录培育平台查询认定状态和有效期,并在每年 5月 31 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在同一个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监测;对累计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

第十八条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合并、重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 3 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取消认定;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未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取消认定。

第十九条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简单更名,应在 3 个月内在培育平台上同步完成名称变更申请。如发生跨区域迁移,应在 3 个月内在培育平台上提交跨区域迁移申请,并与迁入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后续由迁入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培育和服务监测等工作,迁出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做好配合。

第二十条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情形,取消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取消认定后完成信用修复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以及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要求完成整改并获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企业,可以三年内再次申报。

第二十一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完善机制,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的风险监测与处置,涉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重大风险,应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优质中小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向负责该企业认定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查举报内容属实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整改,或取消认定。

 

第四章 培育服务

第二十三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着力把功夫下到培育和服务上,坚持质量为先,不层层设定培育数量指标。针对本地区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强化政策支持、健全服务体系、完善企业治理和加强权益保护,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第二十四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有关政策要求,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统筹运用财税、金融、科技、产业、人才等政策工具,加强用地、用能、用数等要素保障,着力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 ,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五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着力构建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互促进的服务体系。推动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扩面提质,共同打造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全国中小企业服务网,提升服务覆盖面和企业获得感。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校企协同育人基地等平台载体作用,坚持中小企业需求导向,聚焦技术创新、大中小企业融通、数智化转型、权益保护、市场开拓、融资促进、管理提升、国际化发展等领域,提供精准高效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服务专员队伍,加强优质中小企业对口联系帮扶。广泛汇聚市场化服务资源,鼓励引导市场化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不断丰富服务产品、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十六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强化人才教育培训,通过政府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等方式加强面向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诊断、精益生产等咨询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作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和工程师文化,提升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

第二十七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法律制度,依法保护中小企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在企业认定和培育服务过程中,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与优质中小企业产生投融资、并购重组、交易合作等相关市场行为, 由相关主体自主决策、 自行负责。

第三十条 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有关要求和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文件为准。在相关文件发布前,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涵盖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相关工作继续按照原有标准、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开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原《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中涉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条款和认定标准同时废止。在本办法实施前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失效后按本办法重新认定或复核。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3.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附件1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需同时满足以下六项指标:

(一) 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

(二)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1500万元以上或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总额2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8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三)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1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四)拥有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三)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五)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较为靠前,且享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

(六)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5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50分以上即可)。指标体系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2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需同时满足以下七项指标:

(一) 已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

(二)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90% 。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复核企业不考查该项指标),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

(三)近两年研发费用合计不低于12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四)拥有4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排名前三)的企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五)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或国内前三名,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

(六)主导产品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或属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七)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60分以上即可)。指标体系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3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以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称“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包含更加严重的情形, 以生产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监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判定结果为准。

(三)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50%。

(四)所称“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或国内前三名,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企业如实说明即可。

(五)所称“ 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六)所称“经认定的省部级研发机构”包括省部级政府部门认定的技术研究院、技术工程中心、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

(七)所称“Ι类知识产权”均不包含转入的Ι类知识产权,且申请企业应在权利人中排名前三;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八)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 以下”,包括本数。

(九)所称经营异常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地核查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或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十)所称“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质量进行评价” ,是指依据《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试行)》组织开展的评价工作,不包含加分项。

(十一)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工作。

(十二)所称“简单更名”,是指企业因经营发展需要,仅在市场监管部门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经营异常以及主导产品发生变化等)。

(十三)在本办法正式实施前启动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可按照原标准实施。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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